危废名录作为判定危险废物的法定依据,其修订直接影响产废企业的合规管理和处置单位的运营方向。新《名录》延续了 “精准及时、科学有序、风险防控” 的原则,重点回应了煤焦油、农药废盐、有色冶炼废物等争议问题,同时强化了与鉴别标准、信息化管理的衔接。理解新旧名录的核心差异,对于企业调整管理策略、降低环境风险具有重要意义。
新《名录》共列入 470 种危险废物,较 2021 年版新增 3 种,主要涉及锡冶炼废物的细化归类。例如,在 HW48(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)大类中新增 4 项锡冶炼废物,包括火法冶炼烟气处理粉尘、酸泥及砷渣,以及再生过程中的除尘灰和废水处理污泥。这一调整反映了锡冶炼行业工艺特点和环境风险的精准识别,避免了原分类体系中 “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废物” 的笼统表述。
本次修订对部分废物代码进行了结构性调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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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合 2 种代码:将原属于不同行业来源但危险特性相似的废物合并,例如将 “336-100-21”(含铬阳极氧化废物)并入 HW17(表面处理废物)的 “336-100-17” 代码,解决了跨行业分类不一致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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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分 1 种代码:对 HW29(含汞废物)中的 “900-024-29” 进行拆分,新增 “900-054-29” 代码,专门针对《关于汞的水俣公约》管控的汞和汞化合物,包括已禁止使用的含汞非电子测量仪器。这一调整适应了国际公约的履约要求,强化了对高风险汞废物的专项管理。
新《名录》新增 6 条注释,明确了危险废物的识别边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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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体废物属性优先:强调列入名录的物质必须首先符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,排除了液态废物中不属于固体废物的情形(如某些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产物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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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定物质的排除:例如,HW12(涂料、染料废物)中的 “颜料” 不包括钛白颜料;HW08(废矿物油)中的 “矿物油” 特指石油炼制产物,排除了动植物油脂和生物柴油。这些注释减少了实际操作中的争议,提高了名录的可执行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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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增农村医疗废物豁免:针对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处置难题,新《名录》明确,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,全过程可不按危废管理,但需按地方卫生健康和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方案处理。这一政策降低了基层医疗机构的合规成本,同时通过地方监管确保环境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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删除两类利用豁免:取消了高温煤焦油利用环节的豁免,以及铝灰渣和二次铝灰回收金属铝的豁免。这一调整旨在强化对高风险废物的全流程管控,避免因利用环节监管薄弱导致的环境风险。
新《名录》在附录中新增说明:豁免管理的危废仍需符合固体废物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,强调豁免仅针对特定环节的特定管理要求,而非危废属性的完全豁免。例如,含油金属屑在满足除油条件后利用可豁免,但其他环节仍需按危废管理。
针对 2021 年版《名录》中 “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按 900-000-×× 代码归类” 的模糊规定,新《名录》明确:此类废物应首先对照已有代码进行归类,无法匹配时再使用通用代码。例如,某企业产生的含镍废催化剂,若无法直接对应现有代码,需优先根据其主要成分(镍)和危险特性(毒性)归入 HW46(含镍废物)的相关代码,而非简单套用 “900-000-46”。这一调整促进了危废分类的精细化,便于后续的资源化利用和处置。
生态环境部要求,新版《名录》实施后,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需同步更新危废代码、豁免条件等信息。产废企业需及时变更管理计划和排污许可证,处置单位需调整经营许可证范围。例如,涉及锡冶炼废物新增代码的企业,需在系统中补充申报相关信息,确保监管数据的准确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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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与分类调整:涉及代码整合或拆分的企业(如使用铬酸进行阳极氧化的表面处理企业),需重新核对危废类别,避免因代码错误导致的申报不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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豁免管理的风险控制:享受农村医疗废物豁免的机构,需制定符合地方要求的处理方案,并保留处置记录,防止因管理不当引发环境违法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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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增危废的处理能力建设:锡冶炼废物的新增,要求处置单位评估现有设施是否满足处理需求。例如,火法冶炼产生的含砷废渣,需配套砷固化稳定化技术,避免二次污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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豁免业务的合规转型:原从事铝灰渣回收金属铝的企业,需调整工艺或申请危废经营许可证,以应对豁免条款的删除。
新《名录》的实施可能加剧区域间危废处置供需矛盾。例如,中西部地区锡冶炼企业较多,但处置能力不足,需通过跨区域合作或引入新技术(如等离子体气化处理高砷废物)解决。同时,东部沿海地区产能过剩问题可能进一步凸显,推动行业整合与技术升级。
某电子厂原将废弃的含汞温度计归入 “900-024-29” 代码,新《名录》实施后,需根据温度计是否属于《水俣公约》管控范围,分别归入 “900-024-29”(普通含汞仪器)或 “900-054-29”(公约管控物质)。若涉及公约管控废物,企业需通过指定渠道进行无害化处置,不得随意委托普通危废处理单位。
某偏远乡镇卫生院,因距离集中处置中心超过 200 公里,根据新《名录》可自行处置医疗废物。但需与当地卫生部门、生态环境局共同制定方案,例如采用高温蒸汽灭菌设备,并定期提交处置记录,确保符合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要求。
新《名录》强调 “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”,未来可能针对新兴行业(如新能源电池、生物医药)产生的危废进行及时更新。企业应建立跟踪机制,关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修订动态,提前调整管理策略。
新版《名录》对含贵金属危废(如废催化剂)的分类细化,为资源化利用提供了更明确的路径。企业可探索与科研机构合作,开发高效回收技术,例如从废催化剂中提取铂、钯等贵金属,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。
生态环境部推动的 “全国危废处置价格信息平台” 和 “无废城市” 建设,将加速危废管理的数字化转型。企业应接入监管系统,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危废产生、运输、处置的全流程追溯,降低合规成本。
新《名录》的修订体现了我国危废管理从 “规模管控” 向 “风险防控” 的转变。产废企业需以此次修订为契机,全面梳理自身危废清单,优化分类管理;处置单位应加快技术升级,提升高风险废物处理能力;监管部门需加强跨区域协同,推动产能均衡布局。通过多方协作,方能实现危废环境风险的精准防控,助力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实现。